认证机构申请建立咨询

认证机构申请建立咨询

产品介绍:

斯坦德科技服务(青岛)有限公司,是专业从事包括认证、验厂、检测技术、质量体系运行、供应链管理、知识产权、企业管理各类资质申请等咨询和培训服务的机构。欢迎立即咨询斯坦德科技服务,全国咨询热线: 0532-58852366

1643244933495047.jpg

●主管部门: 

    认证机构的主管部门是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

●认可机构:

    在中国认证机构认可机构为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只有通过CNAS认可的实验室才可以出得到国家法规的认可及各国实验室互认.

●国际互认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制度在国际认可活动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其认可活动已经融入国际认可互认体系,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是国际认可论坛(IAF)、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APLAC)和太平洋认可合作组织(PAC)的正式成员。我国已与其他43个国家和地区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认可机构签署了互认协议,已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64个实验室认可机构签署了互认协议。如国外大型认证机构TUV南德、TUV莱茵、SGS、UL、CSA、ITS、VDE、JQA、NPS、NQA等在中国成立的实验室,都必需取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的认可,所以实验室应取得CNAS的认可也就是按照国际ISO17025实验室管理体系动作.

●认证机构的设立要件:

(一)有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二)有符合认证认可要求的管理制度;

(三)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四)有10名以上相应领域的专职认证人员。

(五)认证机构董事长、总经理(主任)和管理者代表(以下统称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相关规定要求,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管理能力;

(六)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从事产品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还应当具备与从事相关产品认证活动相适应的检测、检查等技术能力。

设立外商投资的认证机构除应当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外方投资者取得其所在国家或者地区认可机构的认可;

(二)外方投资者具有3年以上从事认证活动的业务经历。

设立外商投资认证机构的申请、批准和登记,按照有关外商投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办理流程:

5.jpg

8.jpg6.png9.jpg5.png7.jpg





版权所有 ©  斯坦德科技服务(青岛)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鲁ICP备2021008040号-1

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蓝贝智造工厂D1楼
电话: 0532-58852366